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高校“互联网+教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8〕102号)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教学”改革,提升课程建设质量和本科教育质量,现将2019年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立项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名单
根据《2018年省级第三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2019年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拟建设名单见附件1。
二、建设要求
1. 课程拍摄由教务处同一进行招标,请各位课程负责人在课程教学设计、教学内容、知识点编排、教学讲稿、课件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以便快速启动课程教学视频的拍摄和后期制作工作。课程资源技术方面需符合《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
2.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名单公示1年内完成教学视频拍摄和制作并进行至少一轮教学实践,经考核通过,发文确立为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后续1年,考核课程上线运行、课程维护与更新、教学互动、应用推广等建设情况,并发文公布结果验收结果。
建设标准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与认定办法》(浙高课管函〔2018〕1 号)(附件3)。
3. 课程负责人如果未在1年内按要求完成课程制作和开课,则撤销立项建设资格,并追回相应建设经费,且课程负责人原则上3年内不能申报其他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4. 鼓励各学院(部)结合实际,使用各种网络平台的优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包括自建课程和校外引进课程)。2019年,要求省“一流学科”所属专业和省优势特色专业的在线开放课程开设率不低于20%,其他专业不低于10%,2019年起开设率将作为学院(部)教学管理重要考核指标。
引进课程原则上为国家级或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目前免费使用平台:泛雅超星平台(http://zisu.fanya.chaoxing.com/portal
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简称省平台)(http://zjedu.moocollege.com/Province/Index/index)。
引进课程需配备本校教师或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提交引进方案,院部、学校依次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三、运行要求
1. 本次项目为浙江省第三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培育项目,需在省平台进行课程建设,包括上传课程录像、上传课件、建设在线题库、网络答疑解惑等,认定和结题验收时需提交建设和运行数据。
2. 根据省级认定办法,课程须在省平台完成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实践运行并进行跨校互选共享应用,请制作完成的课程尽快开课。
3. 学校鼓励教师利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模式改革,立项课程以后每学年至少开设一次。
四、组织管理
1. 学校为获评省级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提供配套奖励,课程负责人将优先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等奖项。
2.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望课程负责人勇于改革、敢于创新,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落实建设任务,确保建设质量,在教学实践中探索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不断通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3. 请各学院(部)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的主体作用,重视互联网+教学改革与创新,强化课程建设过程管理,加大对在线开放课程的支持力度和监管力度,争取建设有成效、出成果。
附件:1.2019年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拟建设名单
2.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
3.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与认定办法
教务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