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 天 时间:2023-06-13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加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研究深入开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将开展2023年上半年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类别与名额
项目类别 |
项目类型 |
立项名额 |
课程思政项目 |
示范课程 |
10 |
教学改革专项 |
10 |
基层教学组织 |
5 |
“三进”项目 |
示范课程 |
5 |
教学改革专项 |
5 |
新文科课程 |
5 |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其中2项为教师教学发展专项) |
7 |
二、 申报及建设要求
详见各类项目的申报与建设要求,以及申报书附件(附件1)。
三、 组织安排
1.请各学院(部)做好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好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的推荐,材料报送前请做好形式政治审查与形式审查,双肩挑领导申报材料报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及上交。
2.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课程类项目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
3. 材料递交
(1)纸质材料:项目负责人递交相应的申报书(一式1份)。学院填写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须由学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附件2,一式1份)。
(2)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通过学校“教务处教师项目管理平台”(http://zisu.kypt.chaoxing.com/)上传,主要分为两步:
第一步:个人申报。教师在系统内进行申报,按时提交相应的申报书。申报书统一命名为“姓名-项目名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第二步:学院(部)审核。6月30日前,学院管理人员(教学秘书和教学副院长)使用“项目评审”模块进行审核推荐。
请各学院(部)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组织该工作,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各学院(部)将上述纸质材料和申报推荐汇总电子表于6月30日(周五)前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刘天处(厚德楼209室),不接收教师个人单独申报。
联系人:刘天 联系方式:88213051
四、 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学校会根据建设要求与结题要求等制定项目建设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各类项目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并承诺积极参加开题、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环节。
教务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