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 天 时间:2024-04-25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和保证项目的完成质量,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主要包括2021年立项的校级“三进”教学项目,2022年立项的校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2022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对应项目类别填写结题报告书。要求:以申报书承诺成果为主要依据,对项目立项以来取得的工作进展进行全面总结梳理,认真凝练材料,内容翔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组织验收

各学院(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要求:专家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验收工作完成后将所需纸质材料报送学校。

(三)学校组织验收

学校将对各学院(部)提交的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

三、报送学校材料

1、纸质材料:

(1)结题报告书(附件1,一式1份);

(2)相关的佐证材料(一式1份),要求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不接收零散材料;

(3)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2、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通过学校“教务处教师项目管理平台”(http://zisu.kypt.chaoxing.com/)上传,主要分为两步:

(1)项目负责人申报:教师在系统内进行结题申报,按时提交相应的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结题报告书要求上交附有学院结题验收意见的PDF版并统一命名为“姓名-项目名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

(2)学院(部)审核:6月7日前,学院管理人员(教学秘书和教学副院长)使用“项目评审”模块进行审核推荐。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部)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组织,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

2.若需申请延期检查验收的,请递交项目延期书面申请书(附件4)。项目延期达两年及以上的,请及时递交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否则将以撤项处理。

3.未纳入本次统一结题名单且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根据相关要求参加本次检查验收。

4.各学院(部)于6月7日(周五)前统一将纸质材料和结题汇总电子表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刘天处(厚德楼209室),联系方式:88213051。


教务处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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