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9届毕业生论文答辩陆续完成,各项毕业工作正有序进行,请在前期初审基础上做好毕业终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系统
2019年毕业终审通过 “URP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二、资格审查
(一)毕业资格审查
审核内容:总学分、分类学分(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外语技能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自主实践课、必修实践课)。申请毕业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分类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者作结业处理。
(二)学位资格审查
审核内容:按规定学分、毕(结)业结论、学位外语、处分情况逐项进行。具体要求见《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修订)(浙外院【2014】99号)第三、第四条。
曾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首次修读后补考课程,累计学分大于20学分(含20)且累计课程数超过5门(含5门)者,补救条款按《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修订)(浙外院【2014】99号)第五条执行。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审议。
三.材料填报
二级学院6月6日前完成毕业、学位终审工作,上交《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终审表》,同时电子稿发至55171114@qq.com。结业学生须在“结业原因”栏中列出未通过的课程,不授予学位学生须注明具体原因,毕业班成绩总表同时上交。本学期课程重修待考试且其它课程均合格者备注“第二批注册”。
各学院提交的审核表须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主任签字。学校将依据学院毕业审核结论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其他说明
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者,可申请结业或延期毕业。申请结业者颁发结业证书,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未通过课程可换领毕业证书。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六条,结业学生结业后1年内经过返校考试而换发毕业证书,且符合第三条第(二)至(三)项规定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延期毕业者纳入下一年级管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年限。凡申请结业、延期毕业的均需提交书面申请。
2018届结业申请换发毕业证、补申请学位由学院单独提供学生本人申请表、学院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与2019届毕业审核结果同时报送。
附件:《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终审表》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