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终审的通知

作者:郑群 时间:2019-05-21 点击数:

各学院:

2019届毕业生论文答辩陆续完成,各项毕业工作正有序进行,请在前期初审基础上做好毕业终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系统

2019年毕业终审通过 “URP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二、资格审查

(一)毕业资格审查

审核内容:总学分、分类学分(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外语技能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自主实践课、必修实践课)。申请毕业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分类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者作结业处理。

(二)学位资格审查

审核内容:按规定学分、毕(结)业结论、学位外语、处分情况逐项进行。具体要求见《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修订)(浙外院【201499号)第三、第四条。

曾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首次修读后补考课程,累计学分大于20学分(含20)且累计课程数超过5(5)者,补救条款按《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修订)(浙外院【201499号)第五条执行。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审议。

三.材料填报

二级学院66日前完成毕业、学位终审工作,上交《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终审表》,同时电子稿发至55171114@qq.com。结业学生须在“结业原因”栏中列出未通过的课程,不授予学位学生须注明具体原因,毕业班成绩总表同时上交。本学期课程重修待考试且其它课程均合格者备注“第二批注册”。

各学院提交的审核表须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主任签字。学校将依据学院毕业审核结论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其他说明

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者,可申请结业或延期毕业。申请结业者颁发结业证书,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未通过课程可换领毕业证书。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六条,结业学生结业后1年内经过返校考试而换发毕业证书,且符合第三条第(二)至(三)项规定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延期毕业者纳入下一年级管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年限。凡申请结业、延期毕业的均需提交书面申请。

2018届结业申请换发毕业证、补申请学位由学院单独提供学生本人申请表、学院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与2019届毕业审核结果同时报送。



附件:《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终审表》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地址: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12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