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师教学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作者:郑群 时间:2019-12-05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依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浙外院办〔201730 )相关内容, 2019年教师教学年度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统计即将开始。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机关“双肩挑”教师),均按受聘职称进行考核。下半年入职教师,出国访学教师不参加考核,也不纳入学院考核基数。

2. 学院(部)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原考核细则进行修订。1213日前学院完成本单位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及教学工作量计算,排序打分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教务处审核学院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3. 教学年度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研活动等共计100 分。分值比例由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占比不得低于基本考核5%,学生测评不得低于基本考核20%

4.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学院(部)依照分数高低确定优秀人员名单,比例不超过20%。学生测评得分有一次低于60 分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教师学年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教师学年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扣减教学年度考评综合测评分20 分,且教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

5.作为教学考核内容之一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仍遵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6年修订)》(浙外院办〔201632号)执行。计算范围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课时为依据,教师开设其他讲座、指导实习实践,或已支付报酬的课程教学均不纳入统计。


附件:

1.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浙外院办〔201730 )

2.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6年修订)》(浙外院办〔201632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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