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附件1),坚持问题导向、打通学科界别、突出自身特色、创新改革思路,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选题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内容。
二、申报途径
1.我校推荐限额2项,申报项目需有相关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支撑。
2.《通知》指出“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择优推荐不超过2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可推荐不超过10项”。请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特别是担任教指委主任和副主任的单位,充分利用教指委和协(学)会推荐资格积极申报。
三、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专家库成员推荐
根据教育厅要求,符合要求的高校可为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专家库推荐1名专家。专家须对新文科建设有突出研究成果或丰富实践经验,高校专家或行业部门专家均可。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已入库,无需重复推荐。专家简历的WORD版于3月26日前报教务处。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3月26日前统一上报至教务处(厚德楼213),电子版发送至497505746@qq.com。学校将按限额择优推荐项目上报上级部门。
联系人:姚祥燕 联系电话:88213051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