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2021年第一批)

作者: 时间:2021-06-21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可立项的项目,我校将其认定为省部级教改项目,以鼓励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生自愿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申报人在申报前自行与合作企业联系,咨询项目申报信息,并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完成申报信息。

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7月发布立项名单。

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

9月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附件12021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附件2: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5月)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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