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郑群 时间:2021-12-15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依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浙外院办〔201730 )相关内容, 现将2021年教师教学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1、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机关“双肩挑”教师),均按受聘职称进行考核。国内外进修学习超过半年,正式入职不足6个月的教师不参加考核,不纳入学院考核基数。

2. 教学年度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内容包括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研活动等共计100 分。分值比例由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占比不得低于基本考核5%,学生测评不得低于基本考核20%

3. 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学院(部)依照分数高低确定优秀人员名单,比例不超过20%。学生测评得分有一次低于60 分者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师年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师年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扣减教学年度考评综合测评分20 分,且教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

4. 学院(部)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考核细则进行评定打分考核结果1月6日前报教务处。


附件:1.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浙外院办〔201730 )

            2.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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