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二批和第一批延期的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 天 时间:2024-11-04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公布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函〔2022〕51号)要求,学校决定对第二批和第一批延期的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包括:2022年立项的第二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课程思政基层教学组织,以及2021年立项的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请延期的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二、项目结题要求

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提供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充分体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提供不少于3个包含设计方案与实施成果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案例应紧扣课程思政主题。

2.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

着重总结教改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明确成果形式、实施范围、受益学生情况,教改项目成果要具体,要求提供1篇课程思政相关的教改类论文。

3.课程思政基层教学组织

参照立项时的预期成果,重点陈述教研室课程思政教学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机制和具体举措,建设成效突出优质课程思政资源建设以及推广共享情况。

三、材料上交

项目负责人递交:

(1)浙江省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一式3份);

(2)项目结题要求中必须提供的支撑材料(一式1份);

(3)其他支撑材料(非必须材料)。(2)(3)条支撑材料需汇编成册并附目录,不接收零散材料。

学院填写结题验收清单(须由学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附件2,一式1份)。

以上材料须提供纸质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通过学校“教务处教师项目管理平台”(http://zisu.kypt.chaoxing.com/)上传,主要分为两步:

第一步:个人申报。教师在系统内进行申报,按时提交相应的结题材料。结题验收报告统一命名为“姓名-项目名称”。

第二步:学院(部)审核。11月21日前,学院管理人员(教学秘书和教学副院长)使用“项目评审”模块进行审核。

请各学院(部)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组织该工作,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各学院(部)将上述纸质材料和结题验收清单电子表于11月21日(周四)前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刘天处(厚德楼209室),不接收教师个人单独申报。

联系人:刘天  联系方式:88213051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及主持人高度重视结题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者,2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教学建设项目。

第二批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4),延期的第一批项目均需参加本次结题。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最多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延期结题的课程思政项目,如还未完成,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团队主要成员、项目名称等重要内容的,则作撤项处理。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事宜将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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