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暑期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暑期实习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暑期教学实习安全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排范围
各学院所有在暑期(7月13日-9月11日)开展的、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包括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形式)。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保险核查,筑牢安全底线。 各学院须确保每位参加培养方案内暑期实习的学生,已购买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或实习责任险。保险未落实者,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实习。请各学院在实习开始前逐一核验学生保险凭证,并做好核查记录。
(二)据实填报信息,确保全面覆盖。 自主分散实习须如实纳入统计范围。对于学生自行联系的暑期实习,各学院应准确填报实习人数、保险购买情况等信息,做到应统尽统、不遗不漏。
(三)规范协议签订,保障各方权益。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高校应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请各学院将协议签订要求提前传达至每位实习学生,指导其在实习开始前规范完成协议签订。学院及教务处做好相关服务与咨询工作。
(四)强化安全教育,深入风险排查。 各学院须在实习开始前,面向全体实习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同时对校外实习单位的安全条件、管理规范等进行全面风险排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17:00前,将各单位《2026年暑期实习情况汇总表》(附件2)通过钉钉发送给刘明月老师。本次摸排的暑期实习数据,须于2026年9月按要求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和更新。
教务处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