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新形态教材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22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报送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省级新形态教材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17〕13 号、浙高教学会〔2019〕1 号文件公布);

2、省高校“十三五”第三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20〕11号文件公布)可自愿申请接受验收。

二、验收要求:

1、11月1日前已正式公开出版,系列教材必须全部正式公开出版方可申请验收。

2、教材作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

3、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教材应为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嵌入二维码的纸质教材为载体,嵌入视频、音频、作业、试卷、拓展资源、主题讨论等数字资源,将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出版模式教材。

三、组织安排

请各学院(部)于12月3日(周五)前将正式出版教材1本及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预期不候。

四、其他

学校验收合格、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审议通过者,将被认定为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前两批“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中未通过验收者,将被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取消立项资格。



教务处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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