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08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江外国语学院“十三五”本科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和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整改要求及《关于开展2017年“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部署,学校决定于2017年11月13日-11月17日开展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领导小组
    校分管领导、发规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资产处负责人、文科实验中心负责人
    二、检查内容
    1.日常实验教学开展情况检查
    (1)实验教学资料检查,具体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报告、实验挂图及实验教学中使用CAI情况等。
    (2)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及文件是否健全,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简介及相关规范是否宣传、落实到位。
    (3)实验设备及仪器管理检查,具体包括每台套设备的实验人数、实验装置的质量及状况、实验设备使用与维修情况等。
    (4)实验教学队伍及水平检查,具体包括实验室主任职称、业绩情况,实验室专职人员的职称、学历、年龄情况,从事实验教学的人员近3年的实验教学研究成果情况等。
    (5)实验教学内容与教改情况检查,具体包括实验开出率(实验项目、学时开出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实验教学改革情况(实验教学改革或实验课程建设获奖情况)。
    (6)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具体包括教师指导实验情况(是否有记录),学生实验成绩评定情况(考核办法是否科学、考核记录是否合理、学生实验成绩分析是否正态分布)。
    2. 2014-2017年中央财政和浙江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教学实验平台项目(详见附件1)建设情况检查,具体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验项目开设、实验室利用率、实验教材建设情况、实验室开放情况、实验室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3.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度的宣传及执行情况,实验室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实验室安全设备使用情况等。
    4.签订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三、检查形式
    本次实验室检查形式主要是:走访实验室、召开座谈会、查看实验室日常管理材料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工作分管领导和实验室负责人要带领全体成员做好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方案。
    2.检查小组以《实验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为依据,按《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中评价要素的内涵和评价方法(详见附件2),对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将作为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3.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人需做好本次检查的各项记录。
    4.检查结束后,学校将本次检查结果进行全校通报,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五、其他
    1.请各学院于11月13日前将实验教学自查方案电子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做好本学院(中心)检查总结,并于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总结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姚祥燕     电话:88213051   邮箱:497505746@qq.com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教学平台项目建设情况表(2014-2017)
附件2: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

                                                                          教务处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教学平台项目建设情况表(2014-2017)  
附件2: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  
附件3:附件1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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