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24 点击数: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精神,推进我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各高校要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全国和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别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三、报送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已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2017年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创业项目鼓励配备企业导师。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四、项目分配 

2017年计划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000项,我们以各校2016年的数量为基数,结合各校建设成效等因素,安排分配名额(见附件1)。请各参与高校认真做好组织遴选工作,统筹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在创业训练基础上设立创业实践项目。鼓励高校积极组织学生向有关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17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http://moe.edu.cn/s78/A08/A08_gggs/s8468/201701/t20170113_294778.html)。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列入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浙教高教〔2016〕107号)考核内容,请各参与高校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五、检查评估 

按照“自主检查、客观呈现、信息公开”的原则,请各参与高校做好2016年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和统计相关数据(见附件2)。 

六、时间安排 

为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请各参与高校于2017年5月15日前在网上完成项目填报(网址:http://gjcxcy.bjtu.edu.cn/),同时将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自查报告仅需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请发至电子邮箱:zj_gjc@126.com。联系人:潘湛,联系电话:0571–8800897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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