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贡献的教师,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发挥优秀教师和优质课程的带头示范作用,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浙江外国语学院第七届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暨第二届“名师名课”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教学名师奖。承担我校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教坛新秀奖。承担我校普通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等)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4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连续3年及以上讲授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基础及核心课程。具体要求和条件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管理办法》和《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2.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为本专科学生授课。连续3年及以上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专业基础及核心课程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具体要求和条件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管理办法》和《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3.参评教师三年内至少有一次教学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4.参评教师须有一门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优质课程,评选成功后作为公开的示范课程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以供观摩和学习。优质课程将优先资助建设在线开放课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
三、评选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奖2名,校级教坛新秀奖5名,获评教师即为第二届“名师名课”获得者。
四、评选程序
1.教师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自荐申报,或系/教研室推荐申报。
2.学院(部)初审: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学院教学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排序,统一推荐至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对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教学情况等进行审核,对于虚报材料、硬性指标不达标、不符合评选条件等推荐人选,取消其参评资格。
4.网络投票:组织全校师生对推荐人选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占评选评审的20%。
5.随堂听课:组织校教学委员会、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对推荐人选进行随堂听课,听课评价占比30%。
6.校外专家评审:组织校外专家组查阅申报材料,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审占比50%。
7.教学委员会评定:结合申报材料,综合考虑网络投票、随堂听课和专家评审结果,教学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讨论评议和投票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8.公示发文:在教务处网站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五、组织安排
1.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好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暨“名师名课”的推荐工作。
2.被推荐人或所在单位需填报递交:
(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或《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
(3)个人简介(不多于300字)和照片一张
3.请各学院(部)将上述纸质及电子版申请材料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11月18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厚德楼211室),电子版文档发送至haixia@zisu.edu.cn。
联系人:郑海霞 联系电话:88218251
附件: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申请表、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