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十四五”“四新”重点教材结题验收工作

作者:刘 天 时间:2024-06-21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结题的通知(第一批)》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省级“十四五”“四新”重点教材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教材建设立项项目(浙高教学会〔2023〕1 号、浙高教学会〔2024〕6 号文件公布)中已经完成出版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正式出版的教材可申请结题验收,以系列教材立项的须完成全部分册的正式出版。第一批验收期中尚未完成的立项项目自动延期到下一批次验收。

2.教材作者政治素质过硬。教材主编和参编人员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

3.教材内容符合新时代要求。教材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内容要求知识性和价值性相统一,把课程思政融入教材编写中,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体现“培根铸魂、启智增慧”功能,体现学科专业发展规律,体现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教材中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教材形式为新形态教材或数字教材。新形态教材要求以纸质教材为载体,通过二维码等形式,嵌入视频、音频、作业、试卷、拓展资源、主题讨论等数字资源,将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实现教材内容线上线下结合。数字教材所有数字资源按教材和出版规范编修、审核与管理,须由正规出版单位进行出版,并申领书号。

三、教材审核

各学院(部)党委/党组织、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须对本次教材结题验收工作高度负责,申报教材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教材编写审批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完成出版教材审核流程。

四、材料上交

项目负责人递交:已正式出版的教材1本;

学院填写并递交:结题验收意见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如教材出版与立项时有新增的编写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党委出具的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附件3),编写人员与立项时不变则不需要提供。

请各学院(部)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组织该工作,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各学院(部)将上述教材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6月26日(周三)前统一交至教务处刘天处,不接收教师个人单独申报,电子材料使用钉钉报送。

五、其他

学校验收合格、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审议通过者,被认定为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教材;未通过验收者,将被取消立项资格。


教务处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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