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1.因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
3.因创业需要,本人申请须保留入学资格者;
4.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
经学校批准,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新生应征入伍,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