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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检查】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实习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1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督促各学院认真做好实践教学检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根据学校“教学质量月”相关工作通知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教育实习检查工作。现就2018年教育实习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仁清
组员:毛振华、阮建苗、朱武汉、李倩、贾随军、贾新明、王姿妮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5日-12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层面走访
1.走访实习点主要工作:召开一次座谈会;做一次人才培养调研;与教师发展学校做一次工作对接;
2.由教务处负责与校领导确定走访时间,联系校领导、陪同人员、实习单位。《2018年走访实习点行程安排表》详见附件1。
(二)各学院走访实习点
1.对本学院的所有教育实习点进行走访,要求二级学院领导对实习单位走访实现全覆盖,通过听课、座谈等形式了解实习情况,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实习质量。
2.走访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实习点学校实习工作调查,开展教师发展学校的联络交流,促进教师发展学校的相关建设工作。
3.每走访一个实习点,根据要求填写一份《浙江外国语学院实习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记录表由学院保存;集中走访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收集汇总,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实习检查反馈表》(详见附件3),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其他
1.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学院领导、督促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认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规程(修订)》( 浙外院办〔 2018〕64 号)相关要求做好各项实习指导任务,并参与学校实习检查;做好学院实习工作自查,切实了解师范生教育实习状况。
2.在实习指导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应主动与实习单位领导、指导教师交流,及时掌握对我校教育实习情况的反馈信息,深入了解师范生教育实习质量以及各方对我校师范生培养的意见与建议,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
3.各学院要根据各方对师范生教育实习情况的反馈信息和师范生培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改进教育实习工作,推进师范生培养改革。
4.学院应做好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聘书发放工作,指导聘书统一由实习总联系人带至实习单位(特殊情况时亦可由其他指导教师带)。
附件1:《2018年走访实习点行程安排表》
附件2:实习检查记录表
附件3:实习检查反馈表
教务处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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