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重要的实践性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学院实施细则,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质量要求和检查安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稳步提高。各学院需在开题前一周上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以便学校抽查。
2.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注重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学院、系、指导教师之间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度,加强指导和管理,把好每一环节的质量关。对学生投诉的不负责任的指导老师给予及时处理。
3.学院应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规程和毕业论文(设计)代替办法或实施细则,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明确过程管理与质量要求
1.学院应开设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课程或举办相关的讲座,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写作方法培训;召开动员会,使师生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以及工作要求。
2.推进毕业论文(设计)改革。各学院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毕业设计(论文)可以采用多样化、多形式,既可以是传统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也可以是反映学生创新能力且与专业教育相关的作品(仅限艺术类专业学生)、设计、调研报告、商业策划(仅限创业班的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和学科竞赛取得的省
部级及以上成果、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及以上专利等。
3.严把选题关。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量从科研、社会实践和教学实际中选定,且选题来源于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不低于50%,选题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选题不得与往届重复,落实同届学生“一人一题”要求。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过空过大。内容应涉及学生所学或相关专业范围,且能达到科研工作训练的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选题每生一题,实行教师指导性命题与学生自由选题、独立命题相结合,鼓励学生结合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课题自主命题;
(2)学院应根据学生选题方向和专业学生规模,组织成立若干开题报告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对学生的选题进行审定,并决定是否开题。
4.指导教师选派要求。(1)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色实行毕业论文(设计)合作指导制度。如合作指导教师来自行业/企业的,应以校内指导教师为主导,校外指导教师协同指导。聘请的校外指导教师既可以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也可以是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实践经验的专家。(2)校内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助教任导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
5.加强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1)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要求师生互动应达到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2)对在校外行业/企业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除安排校外指导教师外,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并经常与校外指导教师和学生联系,检查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条件是否具备,跟踪毕业论文(设计)进展,及时反馈并解决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存在的问题。
6.加强学术诚信检测环节管理。(1)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论文检测报告由学院存档。(2)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均须在答辩前参加由学校指定的检测系统(中国知网)进行检测, 学生提交论文检测的要求学生应采用word文档格式提交学位论文正文的电子版,统一规定格式为: "学号-作者-论文名称",例如"200551100002-李三-信息系统.doc"。检测结果分类如下:
a.检测文字复制比 R ≤30% (A 类),检测合格;
b.检测文字复制比30% < R≤ 45%(B 类),疑似有抄袭行为,不能参加首次答辩。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参加二次答辩,答辩通过后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评定为及格。
c.文字复制比R > 45%(C 类),视为论文抄袭行为,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d.成绩评定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必须满足R <20% 。
e.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将暂不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可在下一个学期期中或跟随下一届学生进行学位论文的检测和答辩,通过后可补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f.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将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
g.毕业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时,若文字复制比 R >45% ,且论文指导教师确实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论文指导老师工作量减半。
7.构建较为科学合理的质量监控体系。学院应制定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查办法,重视做好中期检查等各环节的检查与整改工作。
8.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1)答辩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及各专业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负责答辩工作的组织安排及受理答辩争议;(2)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答辩小组长和秘书各一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3)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由分管院长批准。(4)答辩委员会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定成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要统一标准、统一考虑。全体毕业生都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9.严格成绩评定。(1)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由指导老师评分、评阅老师评分及答辩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加权后产生(三方成绩的权重比例按专业需要自行决定,其中指导教师成绩的权重不得超过40%;答辩为必经程序,学生须通过论文答辩方能将答辩成绩计入终评成绩,经过二次答辩通过的学生论文成绩为及格)。(2)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各专业的“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20%且成绩在90分以上,“良好”成绩比例不超过60%且成绩在80分以上,“中等”(含“中等”)以下成绩比例不低于20%,学院应严格按照以上各成绩比例进行审定。(3)论文检测中第一次检测不通过的论文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10.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与质量分析,按要求完成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纸质文本材料按学校要求装订由学院整理保存,电子文本也由学院存档,并以专业学生数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校统一制作优秀毕业论文汇编。
三、其他事项
1.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论文任务(学校总体安排见附件),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只能进入第二次答辩环节或延迟毕业,特别注意:经过第二次答辩得到的论文成绩只能为“及格”。
2.为推动大学生创新项目的成果转化和学生创新实践训练,学校鼓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与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相结合,请各学院做好动员宣传和推进工作。
3.各专业统计人数以当年(学年)学校上报电子注册的学生数为准(即:“毕业”和“结业”两类),“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其实际毕业学年统计,因故“肄业”的学生单独备案。
4.各学院要依据学校总体安排制定好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5.鼓励学生采用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已发表的论文、专利、参赛获奖的学术作品以及各级创新项目成果等为主题来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注:毕业论文(设计)用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2019届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
教务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