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及合格评估专家的建议,现就做好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作出如下几点补充说明:
1.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目的是为了满足2016级及以后学生在大三学年集中实习的需求,实践基地的建设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
2.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积累相关支撑材料,如:合作协议、近三年接纳的见习/实习人数及表现、学生进校实习安排(含双方实习指导教师、分管实习工作的领导)、就业学生名单及在校表现、实践基地老师进行合作育人会议资料、为浙外学子开设课程或讲座情况、浙外为实践教育基地发展提供的支撑等产学研方面内容。
3.项目经费的下拨分批进行,中期检查前下拨50%,中期检查通过之后再拨剩余50%。
4.项目中期检查需提供的材料可包含如下内容:基地介绍、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如:合作的亮点、实践基地是否参与专业建设或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实践基地人员是否来过我校上课或讲座、每年接纳我校实习生情况、开展实习活动情况、有无实习计划、毕业生在基地就业情况、双方合作的相关宣传资料)等方面。
5.结题验收时需实践基地项目负责人对相关内容进行PPT汇报。
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专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教务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