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级师范类普通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0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工作,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依照2014级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现就我校2014级师范类本科专业教育实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习对象
2014级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具体专业、人数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师范生总人数
英语(师范)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109
汉语言文学(师范)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97
小学教育                 教育科学学院 163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科学技术学院 4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32
教育学(师范、科学方向)          37
音乐学(师范)&专升本 艺术学院          86
美术学(师范)                   60
二、实习时间
根据培养方案和实习规程的要求,2014级师范类本科专业实习时间定为: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1月12日。其中,9月18日至9月22日为校内准备;9月25日至12月15日为实习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2日为校内研习、总结与评比时间。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实习安排
(一)原则上由学校落实教育实习单位;若学生需回原籍所在地的教育单位实习或自行联系教育单位实习,必须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且自主实习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师范生总人数20%以内。
1.出具教育实习单位的接收实习证明;
2.出具家长知情书,并签订安全责任免责协议;
3.进行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教育实习手册要求完成教育实习工作,相关学院对自主实习学生须严格要求和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进行自主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原则上将不再评定为“优秀”。各学院在保证以上审批制度的基础上可依据各自学院的特点制定相关审批制度。
(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在实习开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实习单位回执》(附件),否则视为无故旷课。《实习单位回执》(附件)由学院汇总后一同上交,并在附件中注明“自行联系”字样。
四、实习组织、管理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规程(修订)》组织和管理。在实习过程中,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应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检查,听从实习单位安排,不得私自离岗、换岗;在实习结束后2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的各类表格,具体表格纸质版已全部印制在教育实习手册中,请认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规程(修订)》中的要求填写。电子版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

五、工作职责
(一)学院应做好本学院实习计划的制定、实习小组的组成、实习指导教师及带队教师的落实、校内准备等工作。
在实习开始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教育和动员,并负责建立相关实习学校的日常联系及所有实习生的日常管理。
(二)学院要为实习生(集中+自主)安排责任心强、实习指导能力较强、业余时间教充足的专业教师担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自主实习生的指导教师需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查并组好相关记录,学校将随机抽查教师实习指导情况,涉及到的工作量按照非跟班处理。
(三)定期开展教育研习工作。各学院利用视频、录像、文本、案例等资源,讨论交流、观摩反思等形式,组织学生对实习阶段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研工作和教育调查工作等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学院开展教育实习成果汇报,要求每名实习生至少上一堂汇报课,指导教师点评并打分,成绩纳入教育实习总成绩。
六、其他
请各学院应制订好本学院的教育实习计划、统计好各类实习生的人数,落实每个实习生的去向。辅导员要在实习开始前与自主实习生的家长进行联系,确认学生自主实习的真实性。学院的实习计划和实习人数统计表于9月15日前报至教务处。
联系人:姚祥燕     联系电话:88213051(66651)。
电子稿请发送至:497505746@qq.com
若有事宜需教务处协调,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相关附件:
1. 《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考核评估表》
2. 《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考核评估表》
3.《教育实习调查与研究报告成绩考核评估表》
4.《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
5.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介绍信
6.自主教育实习安全责任书
                                                              教务处
                                                           2017年9月4日

附件1: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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