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部门概况
教务处介绍
领导介绍
科室职责
工作安排
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学项目
评优评奖
教学简报
公选课管理
其他
教务管理
学籍管理
排课排考
学生评教
教学业绩考核
教学状态数据
等级考试
培养方案
其他
成绩管理
实践教学
实验室管理
实践教学
其他
学科竞赛
毕业论文(设计)
文件下载
教育部发文
教育厅发文
学校发文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
网站首页
>
实践教学
>
实践教学
>
正文
关于做好2013级师范类普通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21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教育厅文件精神,依照2013级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现就我校2013级师范类本科专业教育实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习对象
2013级各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都应参加本次实习,具体专业、人数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实际参加实习人数
英语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90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90
教育学(小学数学) 教育科学学院 33
教育学(小学语文) 42
教育学(小学英语) 18
数学与应用数学 科学技术学院 4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1
教育学(科学教育) 38
音乐学 艺术学院 35
美术学 34
二、实习时间
根据培养方案和实习规程的要求,2013级师范类本科专业实习时间定为: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1月8日,共17周。其中,9月12日至9月18日为校内准备;9月19日至12月25日为实习时间;12月26日至1月8日为校内总结、评比时间。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实习安排
(一)原则上由学校落实教育实习单位;若学生需回原籍所在地的教育单位实习,或自行联系教育单位实习,必须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1.出具教育实习单位的接收实习证明;
2.出具家长知情书,并签订安全责任免责协议;
3.进行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教育实习手册要求完成教育实习工作,相关学院对自主实习学生须严格要求和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进行自主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原则上将不再评定为优秀。各学院在保证以上审批制度的基础上可依据各自学院的特点制定相关审批制度。
(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在实习开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实习单位回执》(附件),否则视为无故旷课。《实习单位回执》(附件)由学院汇总后一同上交,并在附件中注明“自行联系”字样。
四、实习组织、管理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规程》组织和管理。在实习过程中,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应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检查,听从实习单位安排,不得私自离岗、换岗;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的各类表格,具体表格纸质版已全部印制在教育实习手册中,请认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规程》中要求的填写。电子版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
五、工作职责
(一)学院应做好本学院实习计划的制定、实习小组的组成、实习指导教师及带队教师的落实、校内准备等工作。
在实习开始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教育和动员,并负责建立相关实习学校的日常联系及所有实习生的日常管理。(二)学院要为实习生(集中+自主)安排责任心强、实习指导能力较强、业余时间教充足的专业教师担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自主实习生的指导教师需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查,涉及到的工作量按照非跟班处理。
(三)辅导员要在实习开始前与自主实习生的家长进行联系,确认学生自主实习的真实性。
六、其他
请各学院制订好实习计划、统计好各类实习生的人数,落实每个实习生的去向。
联系人:姚祥燕 联系电话:88213051(66651)。
电子稿请发送至:497505746@qq.com
若有事宜需教务处协调,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相关附件:
1. 《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考核评估表》
2. 《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考核评估表》
3.《教育实习调查与研究报告成绩考核评估表》
4.《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
5.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介绍信
6.自主教育实习安全责任书
教务处
2016年6月20日
附件1:
教育实习介绍信
附件2:
自主实习安全责任书
附件3:
成绩评估、鉴定表(1-4)
上一篇: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践周教学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LINK
教育部
浙江省教育厅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广东外贸外语大学
地址: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12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