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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级师范类普通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6-06 点击数:
根据2010级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结合当前的社会就业形势,现就我校2010级师范类本科专业教育实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习对象
2010级各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都应参加本次实习,具体专业、人数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应参加实习人数
英语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109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139
数学与应用数学 科学技术学院 6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科学技术学院 44
音乐学 艺术学院 60
二、实习时间
2010级师范类本科专业实习时间定为:2013年9月9日至11月22日,共计11周。其中,9月2日至9月6日为校内准备;9月9日至11月22日为实习时间;11月25日至11月29日为校内总结、评比时间。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学校安排再做调整。
三、实习安排
(一)原则上由学校落实教育实习单位;若学生需回原籍所在地的教育单位实习,或自行联系教育单位实习,必须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在实习开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实习单位回执》(附件3),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四、实习组织、管理
(一)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规程》组织和管理;
(二)在实习过程中,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应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检查,听从实习单位安排,不得私自离岗、换岗;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的《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考核评估表》、《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考核评估表》和《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并完成《教育实习手册》中“实习总结”的撰写。
五、工作职责
(一)学院应做好本学院实习计划的制定、实习小组的组成、实习指导教师及带队教师的落实、第一周的校内准备等工作。
在实习开始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教育和动员,并负责建立相关实习学校的日常联系及所有实习生的日常管理。
(二)实习学校负责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并落实实习生的教育与管理。
六、实习经费处理
各学院负责落实实习经费,在实习结束前,与相关的实习学校结清有关费用。
七、其他
请各学院制订好实习计划、统计好各类实习生的人数,并参照《2013年各实习学校拟接收实习生人数统计表》(附件1),落实每个实习生的去向,于6月14日前将具体安排情况(附件2)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实习单位回执》(附件3)由学院汇总后一同上交,并在附件2中注明“自行联系”字样。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4;
联系人:姚雯雯 联系电话:88213051(66651)。
电子稿发送至:448466293@qq.com
若有事宜需教务处协调,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实习工作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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