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相关学院:
2010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已经正式启动,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10级师范类普通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浙外院教〔2013〕14号)的要求,在本周做好实习动员和指导工作,各个学校的主联系教师,需提前同实习学校取得联系。
请各学院于9月6日(周五)前将本学院的教育实习计划、包含实习学校和实习学生姓名的最终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加盖公章的纸质稿请送至行政楼114,电子稿发送至448466293@qq.com。联系电话:88213051。
教务处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