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部门概况
教务处介绍
领导介绍
科室职责
工作安排
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学项目
评优评奖
教学简报
公选课管理
其他
教务管理
学籍管理
排课排考
学生评教
教学业绩考核
教学状态数据
等级考试
培养方案
其他
成绩管理
实践教学
实验室管理
实践教学
其他
学科竞赛
毕业论文(设计)
文件下载
教育部发文
教育厅发文
学校发文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
网站首页
>
实践教学
>
实践教学
>
正文
关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报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8-3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财政厅将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现将2008年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本项目面向全省高校所有在校学生(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申报)。采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制,学生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组队申请(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5人)。指导教师可以学生自己选择,也可以由学院指定。学生项目负责人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各项任务。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在学生离校前必须完成。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本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大学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可单独申报或以团队形式申报,鼓励专业交叉融合。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每个项目孵化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为三年。
3.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本项目一般以一个学科内学有余力的学生群体为基本申报单位组建团队,团队组成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从事科技推广工作的能力和素质。项目团队需配置至少一位专业指导教师。
二、申报方法
1.请各学院按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各项目,并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2.申请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并提交有关辅助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于9月19日前交教务处教学办公室。
3.具体实施方案请参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浙教高教〔2008〕154号),可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网站→高等教育查看http://www.zjedu.gov.cn/gb/gxjx/index.html。
4.相关文件和申请书见附件。
教务处
2008年8月30日
附件1:
相关文件和申请书
上一篇:
上交本学期教师实践教学类工作量及各专业实践教学材料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2008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报名的通知
友情链接
/LINK
教育部
浙江省教育厅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广东外贸外语大学
地址: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12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