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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级师范类普通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6-13 点击数:
根据2011级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结合当前的社会就业形势,现就我校2011级师范类本科专业教育实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习对象
2011级各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都应参加本次实习,具体专业、人数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应参加实习人数
英语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54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54
教育学(小学数学)教育科学学院 47
教育学(小学语文) 40
数学与应用数学 科学技术学院 5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1
教育学(科学教育) 34
音乐学 艺术学院 29
美术学 29
二、实习时间
根据培养方案和实习规程的要求,2011级师范类本科专业实习时间定为:2014年9月15日至11月7日,共计8周。其中,9月13日至9月14日为校内准备,学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的最后两周嵌入式实践周中安排教育实习的校内准备工作;9月15日至11月7日为实习时间;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为校内总结、评比时间。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实习安排
(一)原则上由学校落实教育实习单位;若学生需回原籍所在地的教育单位实习,或自行联系教育单位实习,必须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在实习开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实习单位回执》(附件3),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四、实习组织、管理
(一)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规程》组织和管理;
(二)在实习过程中,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应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检查,听从实习单位安排,不得私自离岗、换岗;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的《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考核评估表》、《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考核评估表》和《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并完成《教育实习手册》中“实习总结”的撰写。
五、工作职责
(一)学院应做好本学院实习计划的制定、实习小组的组成、实习指导教师及带队教师的落实、校内准备等工作。
在实习开始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教育和动员,并负责建立相关实习学校的日常联系及所有实习生的日常管理。
(二)实习学校负责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并落实实习生的教育与管理。
六、实习经费管理
学院负责落实实习经费,在实习结束前,与相关的实习学校结清有关费用。经费标准参照浙外院教〔2012〕12号《关于调整教育实习经费与相关标准的通知》。涉及到跨学院和跨学科的,由事先指定的我校总联系教师一并带到实习接收单位。
七、其他
请各学院制订好实习计划、统计好各类实习生的人数,并参照《2014年各实习学校拟接收实习生人数统计表》(附件1),落实每个实习生的去向,于6月20日前将具体安排情况(附件2)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实习单位回执》(附件3)由学院汇总后一同上交,并在附件2中注明“自行联系”字样。
联系人:姚雯雯 联系电话:88213051(66651)。
电子稿请发送至:448466293@qq.com
若有事宜需教务处协调,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教务处
2014年6月
附件1:
关于做好2011级师范类普通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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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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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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