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统一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9-23 点击数:

各学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和《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开展2013级本科生(2013-2014学年)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范围
《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创业学分,时间为2013-2014学年,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浙外院〔2013〕127号)和《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浙外院〔2013〕128号),项目内容见2013级《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训练手册》。
三、时间安排 
初始阶段:2014年9月24日—2014年10月15日;
审核阶段: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23日;
(期间,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审核事宜。)
汇总阶段: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0月31日。
四、信息上报
各学院于11月3日(周一)前将《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发至334129436@qq.com,并将纸质稿加盖公章交至教务处(行政楼114)。

联系人:郑丽梅,姚雯雯;联系电话:88213051。
电子邮箱:334129436@qq.com。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分认定表》
附件2:《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分认定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9月23日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分认定表  
附件2: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分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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