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04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深化产教融合,协同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多方力量,探索协同育人机制,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一)申报数量

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一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18号)要求,我校限推荐申报1项。

(二)遴选程序

遴选采用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省教育厅审核等形式,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八大万亿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三)评估认定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申报材料

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

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项目数量

我校可推荐申报3项。

(二)项目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高校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

(三)材料报送

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稿。

请各学院在1113日前将申报材料发至344508519@qq.com,纸质版交至厚德楼213。联系人:王瑶,联系电话88213051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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