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7号),学校将开展省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的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具体见附件2。
二、结题验收相关要求
项目需按要求参加结题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立项时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立项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检查现有项目研究成果,并提交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结题报告:《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一式3份);
2.成果材料:浙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2016年项目需另外提供一份1500字政策建议。(一式1份)
三、其他
1.请各学院(部)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组织该工作,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
2.若需申请延期检查验收的,请递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4)报学校,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建设期限。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以结题验收。
3.根据通知要求,已延期且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将进行撤项处理并追回研究经费。请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及时递交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检查验收工作。
4.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本请发至haixia@zisu.edu.cn。纸质材料须用A4纸打印,包装整洁,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先组织检查并签署意见。学院(部)教学秘书于11月13日前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科郑海霞处(厚德楼211室),联系电话:88218251。
教务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