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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7-01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9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
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国家级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在校各年级的学生均可参加,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项目团队参与者不超过5人。
2.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
3.已经结题或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省级、校内大学生科研项目,或在“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其他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能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允许申报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在“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允许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审核各项目组申报资格,如在公示期被举报并核实,将取消项目组申报资格,并减少下一年度学院申报项目数。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创新训练项目应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2.各类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参与)两个(含)以上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为1-2名,指导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副高级以上职称;中级职称(具备研究生学历);曾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学科竞赛中获奖。鼓励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4.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项目资助经费
立项后教育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学校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经费配套支持。申报表中项目总经费暂填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万元,学校拨款1万元。
五、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各学院组织评审确定后推荐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信息表一份(见附件4),签字盖章后,于7月7日中午12:00之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单倍行距,A4纸双面打印及装订。
2.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校按照专家评审情况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年度申报数量为10项,三类项目比例初定为6:3:1。
3.联系人:郑丽梅、姚雯雯,电话:88213051,邮箱:334129436@qq.com。地点:文三校区行政楼114。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
4.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4年6月30日
附件1:
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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